政府新聞處製作宣傳短片和錄像的服務供應商通知名單
類別

(1)宣傳服務及製作電視廣告(宣傳短片)

此類別的服務供應商須能提供廣告宣傳服務及/或製作電視廣告。一般而言,服務包括為政府政策或措施構思廣告宣傳運動,及/或提供創作意念和製作一齣三十秒長的電視宣傳短片。

(2)製作錄像(非電視宣傳短片)

此類別的服務供應商須能製作風格適合於推廣機構形象的錄像/影片。一般而言,服務包括為推廣錄像或短片提供創作意念或情節串連圖板,以宣傳個別決策局或部門的政策、措施或工作。

上述第(1)及第(2)類別的公司須具備:

(a) 具有足夠資源與專業技能以承製政府中英文紀錄片及/或宣傳短片;

(b) 熟識本地社會文化和生活方式;

(c) 掌握宣傳技巧,在製作過程上,能提供創意;及

(d) 具有與大型機構和委員會合作製作宣傳、推廣錄像的經驗。

第(1)類別的公司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提供全面廣告宣傳服務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包括提供創作意念;製作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紀錄片、海報、單張、印刷媒體和戶外廣告、紀念品;就傳播媒體廣告安排刊登/播出及提供顧問服務;及為政府宣傳運動提供中英文廣告撰稿服務;及

(b) 具有制訂廣告/宣傳策略之經驗。

符合上述條件並希望加入政府新聞處服務供應商通知名單的製作/廣告公司,須填妥申請表格,附上公司簡介、公司過去18個月內所製作的作品包括紀錄片、政府宣傳短片及/或電視廣告,寄交本處。本處在確認公司的專業能力及資歷後,會把合資格的公司加入本處服務供應商通知名單。日後本處如須採購這些服務,將考慮邀請通知名單上的服務供應商提交報價單及/或建議書。

至於服務供應商將來能否繼續保留在通知名單上,須視乎該公司能否提交具競爭力的報價單,及能否在履行本處訂單或合約時保持滿意表現而定。

本處保留權利,日後可根據服務供應商的新資料,重新評估有關服務供應商的資格。

如欲索取申請表格,請致函本處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2樓1238室
政府新聞處
物料供應分組
電話號碼:(852) 2842 8650
傳真號碼:(852) 2521 1046

有關其他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通知名單的政府部門資料,請按此連結到政府物流服務署網站參閱「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的通知名單的政府部門一覽表」。
https://www.gld.gov.hk/zh-hk/our-services/one-stop/supplier-corner/goods-services-info/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