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声明

政府新闻处(新闻处)每位员工均以保障个人私隐为己任。我们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且全力执行和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各项有关规定。

 

新闻处持有的个人资料

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的主要类别及保存该资料的目的见:

政府新闻处持有的个人资料

 

保障措施

我们采取适当步骤以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免受丧失、未经准许的查阅、使用、修改或披露。

 

保留个人资料

我们维持及执行载有个人资料的记录的保留政策,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会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该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而所需的时间。根据保障个人资料的政策,我们所收集及持有的各类个人资料是有不同的保留时间。

 

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

如需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OPS003) ,并直接传真(2522 6568)或电邮(hrm@isd.gov.hk)至新闻处保障资料主任,亦可邮寄到以下地址:

香港中环
统一码头道38号
海港政府大楼
7楼708室
政府新闻处
保障资料主任
(送呈:人力资源管理分组)

 

当处理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的要求时,我们会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分,以确保他/她是符合查阅或更改要求的合法人士。如有需要,我们会根据库务署所订定就查阅资料要求收取费用。根据《条例》第27条的要求,我们会备存一本保障资料纪录簿。新闻处可根据《条例》的指定相关部分拒绝资料查询的要求。

 

查询

任何有关新闻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及实务的查询,可电邮(hrm@isd.gov.hk)或传真(2522 6568)至新闻处保障资料主任,或邮寄至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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