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月薪由21,175元至39,220元) (见注 i及ii)
(1)(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美术设计学或有关科目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及在综合招聘考试(见注 iii)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级」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操流利英语及粤语;或
(b)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专上院校颁发的美术设计学或有关科目经评审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同等学历;及在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等级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操流利英语及粤语;或
(c) 持有注册专上学院注册后所颁发的美术设计学系或有关科目的文凭,或具同等学历;及在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等级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操流利英语及粤语;或
(d) 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考获两科及格,并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考获第3等级/C级或以上成绩,或同等学历;及在平面设计或广告设计公司具有至少三年美术广告设计工作经验;及在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等级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操流利英语及粤语。
职责:助理新闻主任(美术设计)主要在政府新闻处辖下分组或被派驻政府总部新闻组,或其他部门的新闻及公共关系小组,负责美术设计及正稿制作,范围包括立体及平面设计,如书刊、展览设计,以及供演讲用的视听辅助工具等,并须协助妥善管理及保养有关之器材。他们可能须轮班工作。
助理新闻主任 (摄影)
(薪金:月薪由21,175元至39,220元) (见注 i及ii)
(1)(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学位,并以摄影或视像制作为选修科目,或同等学历;及在综合招聘考试(见注iii)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级」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操流利英语及粤语; 或
(b)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专上院校颁发的经评审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并以摄影或视像制作为选修科目,或同等学历;及在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等级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操流利英语及粤语;或
(c) 持有注册专上学院注册后颁发的文凭,并以摄影或视像制作为选修科目,或同等学历;及在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等级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操流利英语及粤语;或
(d) 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考获两科及格,并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考获第3等级/C级或以上成绩,或同等学历;及具有至少三年全职摄影师或剪接师的工作经验;及在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等级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操流利英语及粤语。
职责:助理新闻主任(摄影)主要在政府新闻处辖下分组或被派驻政府总部新闻组,或其他部门的新闻及公共关系小组,负责基本的摄影或视像制作,并须协助妥善管理及保养有关之器材。他们可能须轮班工作。
《基本法》知识评核(见注 iii)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所有公务员职位的招聘,均会包括《基本法》知识的评核。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的表现,会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但不会影响其申请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原则上,申请人的学历、经验和才能仍然是考虑其是否适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注
(i) 以港元为单位
(ii) 若非学位持有人获得聘用,其入职薪点会比起薪点低两点 (即19,010元)
(iii) 有关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可浏览以下网址:
综合招聘考试
及基本法测试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面试。(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上述职位若有空缺,政府新闻处便会在本地报章刊登招聘广告,欢迎有兴趣人士申请。申请表格(GF340(Rev. 1/2011))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如有查询,请与政府新闻处人力资源管理分组联络(电话:2842 8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