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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 (一)

旁白:
(規例修訂後)

《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已經生效。消防人員可以
在火警後進入現場接管有關物品進行鑑證、拍攝及要求有
關人士協助調查。

在消除火警危險方面,消防人員可要求有關人士即時出示
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沒有合理解釋而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
件,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

熒幕蓋字: 查詢詳情 請致電 2733 7556
或瀏覽消防處網頁www.hkf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