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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 (一)

旁白:
(规例修订后)

《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已经生效。消防人员可以
在火警后进入现场接管有关物品进行鉴证、拍摄及要求有
关人士协助调查。

在消除火警危险方面,消防人员可要求有关人士即时出示
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没有合理解释而拒绝出示身分证明文
件,可被罚款二万五千元。

荧幕盖字: 查询详情 请致电 2733 7556
或浏览消防处网页www.hkf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