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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例打击洗黑钱活动

荧幕盖字:

银行  证券  保险  汇款及找换

男旁白:

金融机构不是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的工具!
为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本港已实施新法例

荧幕盖字: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
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男旁白:

金融机构为新客户开设户 口
或进行超过指定金额的非户口交易时

荧幕盖字:

汇款8千港元或以上
或进行其他交易
达12万港元或以上

男旁白:

须查证客户身份及保存有关纪录
若不能取得有关文件
金融机构不能开户或进行交易

荧幕盖字: 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请支持金融业新措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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