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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重要告示
 

國際人權公約
   
男女孩: 我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
   
法官: 法治保障人權
   
表演者: 我們有權參與文化生活
   
眾: 我們有言論、結社及集會自由
   
眾: 我們有出入境自由
   
旁白: 在香港,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及政治權利均受國際人權公約的保護。這些基本權利跟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要認識人權,可到各民政事務處索閱有關小冊子
   
熒幕蓋字: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國際公約,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