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登記成為服務供應商

(1)宣傳服務及製作電視廣告(宣傳短片)

此類別的服務供應商須能提供廣告宣傳服務及/或製作電視廣告。一般而言,服務供應商須就政府政策或措施構思廣告宣傳運動,及/或提供創作意念和製作一齣三十秒長的電視宣傳短片。

(2)製作錄像(非電視宣傳短片)

此類別的服務供應商須能製作風格適合於推廣機構形象的錄像/影片。一般而言,服務供應商須就推廣性質的錄像或短片提供創作意念或情節串連圖板,以宣傳個別決策局或部門的政策、措施或工作。

如要成為(1)與(2)之服務供應商,須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足夠資源與專業技能以承製政府中英文紀錄片與/或宣傳短片;

(b) 熟識本地社會文化與生活方式;

(c) 掌握宣傳技巧,在製作過程上,能提供創意;及

(d) 具有與大型機構和委員會合作製作宣傳、推廣性質的錄像的經驗。

如要成為(1)之服務供應商,另須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提供全面廣告宣傳服務之經驗和專業知識,包括提供創作意念;製作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紀錄片、海報、單張、印刷媒介和戶外廣告、紀念品;就傳播媒體廣告安排刊登/播出及提供顧問服務;及為政府宣傳運動提供中英文廣告撰稿服務;及

(b) 具有制訂廣告/宣傳策略之經驗。

凡現時不在本處服務供應商名單內之製作/廣告公司,如要申請成為本處上列其中一個或兩個類別的服務供應商,請即致函本處(地址如下)索取申請書。填妥的申請書應附上公司簡介,公司過去12至18個月內所製作之紀錄片、政府宣傳短片及/或電視廣告之錄影帶/碟,以供參考、評核。

政府新聞處在核實並對申請公司所提交之文件和資料感到滿意後,申請公司即可正式登記成為政府新聞處之服務供應商。

政府新聞處如須採購這些服務,將邀請名單上的服務供應商提交報價單及/或建議書。

至於服務供應商的名稱將來是否可繼續保留在名單上,視乎該公司能否提交具競爭力之報價單,及履行本處訂單或合約之表現而定。

政府新聞處保留權利,日後可根據已登記服務供應商之新資料,重新評估有關服務供應商之登記資格。

如欲索取申請書,請致函: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2樓1238室
政府新聞處
物料供應分組
電話號碼:(852) 2842 8650
傳真號碼:(852) 2521 1046

有關其他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的資料,請按此連結到政府物流服務署網站參閱「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一覽表」。
https://www.gld.gov.hk/zh-hk/our-services/one-stop/supplier-corner/goods-services-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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