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聞處招募承辦商
﹙1﹚製作紀錄片
﹙2﹚製作宣傳短片
﹙3﹚提供廣告/宣傳服務
如要成為(1)與(2)之承辦商,須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足夠資源與專業技能以承製政府中英文紀錄片與/或宣傳短片;
(b) 熟識本地社會文化與生活方式;
(c) 掌握宣傳技巧,能提供製作創意;及
(d) 具有與大機構/委員會合作宣傳、推廣影視製作之經驗。
如要成為(3)之承辦商,須具備上列(b)至(d)和以下條件:
(a) 具有提供全面廣告宣傳服務之經驗和專業知識,包括提供創作意念;製作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紀錄片、海報、單張、印刷媒介和戶外廣告、紀念品;就傳播媒體廣告安排刊登/播出及提供顧問服務;及為政府宣傳運動提供中英文廣告撰稿服務;及
(b) 具有制訂廣告/宣傳策略之經驗。
凡現時不在本處註冊承辦商名單內之製作/廣告公司,如要申請成為本處上列其中一個或多個類別的註冊承辦商,請即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附上公司簡介,公司過去12個月內所製作之紀錄片、政府宣傳短片及/或電視廣告之錄影帶/碟,以供參考、評核。
申請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如符合本處要求,本處將邀請申請公司填寫註冊表格一份。申請公司所填報之資料與提交之文件經核實無誤後,即正式註冊為政府新聞處之承辦商。
政府新聞處如須採購這些服務,將邀請註冊名單上的承辦商提交報價單及/或建議書。
至於承辦商的名稱將來是否可繼續保留在名單上,視乎該公司能否提交具競爭力之報價單,及履行本處訂單或合約之表現而定。
政府新聞處保留權利,日後可根據註冊承辦商之新資料,重新評估有關承辦商之註冊資格。
申請書請寄:
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5樓506室
政府新聞處物料供應組
物料供應主任
電話號碼:2842 8604
傳真號碼:2521 1046